首先,只有中心城区、城市新区也就是“12+2区域”需要积分入户。积分入户由原政策7条优化调整到新政策5条。
1)加分项:
稳定就业指标。突出合法稳定就业,将“连续”缴纳社保作为该项指标加分重点,删除原政策凭缴纳基数加分内容。
稳定居住指标。突出合法稳定住所,提高该项指标加分值,由原5分/年提高至10分/年。
技术技能指标沿用。
个人贡献指标。在获得国家、省、市级表彰可加分的基础上,增加了获得区(市)县级表彰加分项。
年龄指标沿用。
原有的就业引导指标、入户区域引导指标不再保留。
2)减分项:
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指标沿用。
个人违法犯罪指标,增加近5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减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