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积分落户政策可概括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
二、积分规则:
1. 居住证积分指标包括稳定就业、稳定居住、技术技能、个人贡献、年龄等指标,以及个人不良信用、违法犯罪等减分项。
- 稳定就业指标:申请人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参加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累计积分。
- 稳定居住指标:申请人在成都拥有合法稳定的居住地,持续居住可累计积分。
2. 总积分是各加分项指标之和扣除各减分项所得的结果。
三、申请条件:
1. 申请人需持有成都市居住证。
2. 在申请积分入户之日前,申请人应在成都连续缴纳一定年限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前政策由原来的5年减少到3年以上)。
3. 申请人无刑事犯罪记录,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者活动。
四、特别注意:
* 有些地区,如“8+1”.县(市)(含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浦江县、成都东部新区)目前取消积分落户政策。
* 积分结算主要在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成都高新区、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等场所实施。
五、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应按规定申请积分。
2. 根据积分情况,申请人可申请成都户籍或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
请注意,成都积分落户政策可根据城市发展和人口控制需要进行调整。建议申请人在申请前向有关部门了解最新政策。